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
SN/T 5511-2023
出口調味料、調味面制品及肉制品中罌粟堿、那可丁、蒂巴因、嗎啡和可待因的測定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
Determination of papaverine, noscapine, thebaine, morphine and codeine in flavoring,seasoned flour products and meat products for export-LC-MS/MS method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
GB/T 20001.4-2015《標準編寫規則 第4部分:試驗方法標準》和SN/T 0001-2016《出口食品、化妝品理化測定方法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銀川海關技術中心、西安海關技術中心、合肥海關技術中心、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檢測研究院、寧夏農產品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杭州海關技術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芳煥、李子豪、宋偉、陳林、馬桂娟、賀生芳、楊春霞、李婧、郝俊虎、孫敏、李竹巖、謝文。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出口調味料、調味面制品及肉制品中罌粟堿、那可丁、蒂巴因、嗎啡和可待因的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檢測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固體調味料、調味面制品、肉制品、火鍋調味料、調味油及含有固體調味粉的湯料等等食品中罌粟堿、那可丁、蒂巴因、嗎啡和可待因的定性鑒別及定量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本文件沒有需要界定的術語和定義。
4 方法原理(提要)
采用鹽酸溶液提取樣品中的罌粟堿五項,用正己烷脫油脂,固相萃取柱凈化,液相色譜-質譜/質譜儀測定,罌粟堿、那可丁和蒂巴因采用外標法定量,嗎啡和可待因采用內標法定量。
5 試劑和材料
除非另有說明,所用試劑均為分析純,水為 GB/T 6682規定的一級水。
5.1 甲醇:色譜純。
5.2 乙腈:色譜純。
5.3 氨水。
5.4 濃鹽酸。
5.5 乙酸銨。
5.6 正己烷:色譜純。
5.7 鹽酸溶液(0.1 mol/L):量取鹽酸 8.33 mL(5.4),加水至1 L,搖勻備用。
5.8 氨化甲醇溶液(5+95,v/v):量取氨水(5.3)5 mL,加甲醇(5.1)至100 mL,搖勻備用。
5.9 乙酸銨溶液(5 mmol/L):準確稱取0.77 g乙酸銨(5.5)溶解于適量水中,定容至2 L,混勻備用。
5.10 乙腈-5 mmol/L乙酸銨溶液(95+5,v/v):量取95 mL 乙腈和5 mL 5 mmol/L 乙酸銨溶液(5.10),混勻。
5.11 甲醇-水溶液(1+1,v/v):量取 50 mL甲醇和50 mL水,混勻。
5.12 罌粟堿標準物質(Papaverine):C20H21NO4,CAS NO.58-74-2;嗎啡標準物質(Noscapine):
C22H23NO7,CAS NO.128-62-1;蒂巴因(Thebaine):C19H21NO3,CAS NO.115-37-7;嗎啡標準物質(Morphine):C22H23NO7,CAS NO.57-27-2;可待因標準物質(Codeine):C18H21NO3,CAS NO.76-57-3;嗎啡-D3 (Morphine-D3 ):C17H16D3NO3,CAS NO.67293-88-3;可待因- D3 (Codeine-D3):C18H18D3NO3,CAS NO.105843-36-5。純度均大于等于98%。
5.13 標準儲備液(1.0 mg/mL):精密稱取鹽酸罌粟堿、那可丁、嗎啡、可待因和蒂巴因標準品適量(5.12),用甲醇(5.1)配制成罌粟堿、那可丁、可待因、嗎啡和可待因的濃度均為1.0 mg/mL的溶液,作為標準儲備液。4℃避光保存,有效期六個月。
5.14 混合標準品溶液:精密吸取濃度為1.0 mg/mL的罌粟堿、那可丁、蒂巴因儲備液各1.0 mL和濃度為1.0 mg/mL的嗎啡、可待因儲備液各5 mL于20 mL容量瓶中,用甲醇(5.1)定容至刻度,搖勻,即得含有罌粟堿、那可丁、蒂巴因濃度為50 μg/mL和嗎啡、可待因濃度為250 μg/mL的混合標準品溶液。4℃避光保存,有效期三個月。
5.15 同位素內標工作溶液(5.0 μg/mL):分別精密稱取內標物質(5.12)適量,用甲醇(5.1)配制成濃度為5.0 μg/mL的混合標準溶液。4℃避光保存,有效期三個月。
5.16 標準工作溶液的配制:分別精密吸取上述混合標準品溶液(5.14)和同位素內標工作溶液(5.15)適量,用乙腈-5 mmol/L乙酸銨溶液(5.10)稀釋成罌粟堿、那可丁、蒂巴因濃度為1 ng/mL、2 ng/mL、5 ng/mL、10 ng/mL、20 ng/mL,嗎啡、可待因濃度分別為5 ng/mL、10 ng/mL、25 ng/mL、50 ng/mL、100 ng/mL的系列標準工作溶液,內標溶液濃度均為20.0 ng/mL。臨用新配。
5.17 固相萃取柱:N-乙烯基吡咯烷酮-二乙烯基苯共聚物基質-SO3H,60 mg,3 mL或相當者。使用前用5 mL 甲醇(5.1),5 mL 0.1 mol/L鹽酸(5.7)活化。
5.18 微孔濾膜:0.22 μm,有機相針式過濾器。
6 儀器和設備
6.1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儀:配電噴霧離子源(ESI)。
6.2 分析天平:感量為0.01 g和0.000 1 g。
6.3 離心機,轉速不小于4 000 r/min。
6.4 固相萃取裝置。
6.5 氮吹儀。
7 分析步驟
7.1 樣品制備與保存
7.1.1 固體調味料、調味面制品、肉制品、火鍋調味料
取出有代表性樣品約500 g,用粉碎機全部粉碎后充分混勻,均勻分成二份作為試樣,分裝入潔凈的容器內,密封并做好標記,于-18℃ 以下溫度保存。
7.1.2 調味油、含有固體調味粉的湯料
取代表性樣品約500 g,裝入潔凈的容器中,密封并標識,于-18℃以下溫度保存。
7.2 提取
稱取約2 g試樣(精確至0.01 g),置于50 mL離心管中,加入8 μL同位素內標工作液(5.15),加入10 mL 0.1 mol/L鹽酸溶液(5.7)超聲10 min,4 000 r/min離心5 min后,加入2 mL 正己烷(5.6),靜置,待凈化。
7.3 凈化
分別用5 mL 甲醇(5.1),5 mL 0.1 mol/L鹽酸(5.7)活化固相萃取柱(5.17),移取5 mL提取液(7.2)通過固相萃取柱,再加5 mL 0.1 mol/L鹽酸(5.7),5 mL甲醇-水溶液(5.11)淋洗固相萃取柱,吹干,最后用5 mL氨化甲醇(5.8)洗脫,收集全部流出液,35 ℃氮氣吹干。用1 mL乙腈-5 mmol/L乙酸銨溶液(5.10)溶解殘渣,渦旋2 min,過0.22 μm 有機相微孔濾膜后(5.18),供LC-MS/MS 測定。
7.4 測定
7.4.1 液相色譜條件
液相色譜條件如下:
a)液相色譜柱:HILIC色譜柱,100 mm×2.1 mm(內徑),1.7μm,或性能相當者。
b)流動相:A 為乙腈,B為5 mmol/L乙酸銨溶液。
c)柱溫:35±1℃。
d)進樣量:5.0μL。
e)流速:0.3 mL/min。
f)流動相及梯度洗脫條件:見表1。
表1 液相色譜梯度洗脫程序
時間/min | 乙腈/% | 5 mmol/L乙酸銨溶液/% |
0.00 | 95 | 5 |
2.00 | 95 | 5 |
4.00 | 85 | 15 |
6.50 | 70 | 30 |
7.00 | 95 | 5 |
9.00 | 95 | 5 |
7.4.2 質譜參考條件
質譜條件如下:
a)離子源:電噴霧離子源(ESI);
b)掃描方式:正離子掃描;
c)檢測方式:多反應監測(MRM);
d)霧化氣、干燥氣、輔助氣為高純氮氣、碰撞氣為高純氬氣;使用前應調節各參數使質譜靈敏度達到檢測要求。參考條件見附錄A。
7.4.3 定性測定
按照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條件測定樣品和標準工作溶液,如果檢測的的質量色譜峰保留時間與標準品保留時間相差不超過±2.5%,定性離子對的相對豐度(是用相對于最強離子豐度的強度百分比表示)與濃度相當的標準工作溶液的相對豐度一致,相對豐度允許偏差不超過表2規定的范圍,則可判斷樣品中存在對應的被測物。
7.4.4 定量測定
在儀器最佳狀態下,將系列標準工作溶液(5.16)按濃度由低到高進樣檢測,以定量子離子峰面積-濃度作圖,得到標準曲線。待測樣液中罌粟堿、那可丁、蒂巴因、嗎啡和可待因的響應值應在標準曲線線性范圍內,超過線性范圍則應稀釋至相應范圍內再進樣分析。罌粟堿、那可丁、蒂巴因采用外標法定量,嗎啡、可待因采用內標法定量。在上述色譜條件下,罌粟堿、那可丁、蒂巴因、嗎啡、可待因嗎啡-D3 和可待因-D3 的多反應監測(MRM)色譜圖參見附錄B,出峰時間分別為4.02 min、3.08 min、4.96 min、5.41 min、5.34 min、5.41 min和5.34 min。
7.4.5 空白試驗
除不加試樣外,按上述測定步驟進行。
7.4.6 結果計算與表述
試樣中待測物的含量由色譜數據處理軟件或按式(1)計算獲得,計算結果需扣除空白值。
式中:
X——試樣中被測物殘留量,單位為微克每千克(μg/kg);
c——從標準工作曲線得到的被測組分溶液濃度,單位為納克每毫升(ng/mL);
V——樣液最終定容體積,單位為毫升(mL);
m——樣液相當的試樣質量,單位為克(g)。
8 定量限與回收率
8.1 定量限(LOQ)
本方法罌粟堿、那可丁、蒂巴因和嗎啡、可待因的定量限分別為2 μg/kg、2 μg/kg、2 μg/kg、10 μg/kg、10 μg/kg。
8.2 回收率
在三個添加濃度范圍內,固體調味料、調味面制品、肉制品、火鍋調味料、調味油及含有固體調味粉的湯料中罌粟堿、那可丁、蒂巴因、嗎啡和可待因不同添加水平的平均回收率數據參見附錄C。